清退某用户及某用户对我不实指控甚至污蔑、辱骂的回复(公布三十天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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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公开三十天,但该用户侵权、辱骂等违法证据将依法在公证处存证,为维护自身权益和履行平台管理管理职责,以及警示他人作用,现公布该用户对我方进行的不实指控和污蔑、侮辱谩骂截图以及对不实指控和污蔑、侮辱谩骂的回应

该用户,使用平台免费虚拟主机不仅没有感激声音,反而辱骂我,该用户对我发邮件使用“智商低得像头猪”“法盲”等侮辱性语言辱骂我,属于以侮辱方式损害他人名誉,违反《民法典》该用户的网站违反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2024年修订)
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2号)
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

《网络安全法》

以及《用户协议》因此清退该用户,永久封号封停主机,将加入永久黑名单。对方已经使用一个多月免费虚拟主机,感激声音不仅没有还发邮件侮辱谩骂我,未经同意发邮件带有我的手机号、姓名、地址,但其充值的一元仍然给他退款到账。

现在着重回应对方的不实言论:

1. 关于“挂QQ号侵犯隐私”:QQ号单独存在时,若未与其他身份信息(如姓名、住址、手机号等)关联,难以直接认定为可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个人隐私信息。我方记录QQ号仅用于内部留存违规处理证据,并非公开传播或用于其他不当目的,不构成侵犯隐私。

2. 关于“违规内容截图二次传播”:我方对违规内容截图时,已对链接等关键信息进行打码处理,且早已关闭相关公开权限。当前截图仅为内部存档,用于追溯违规事实,无主动传播意图,不构成“二次传播有害信息”。

3. 关于“未备案网站搭建论坛”:网站性质特殊,主要用于内部管理记录,并非面向公众开放的平台。后续将严格依照规定,对涉及备案等相关事宜进行核查与处理,确保符合管理要求。同时你网站未进行备案,并且违反用户协议,因此必须清退。

4. 关于“挑衅式管理”:管理行为旨在规范平台秩序,截图、记录QQ号等是为留存违规证据,以便客观处理纠纷。整个过程无羞辱性言辞或行为,不存在激化矛盾的故意,反而是为了更清晰地界定违规事实,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。

5. 您自称做事坦坦荡荡,但最初的“提醒”却直接将我方行为定性为侵犯隐私、主动传播有害信息等,这些并非客观陈述,而是主观臆断的指责,给我方造成了困扰,这与“坦坦荡荡”并不相符。关于QQ号,我方已明确说明记录仅用于内部留存证据,无扩大传播行为,与您所谓的“侵犯隐私”定性不符。您以“信息只有你看到”就认定不构成污蔑,这种理解有误——不实指责本身就违背事实,法律对污蔑的判定并非仅以影响范围为唯一标准。

6. 至于您的网站是试水项目,这与您对我方平台管理的不当评判无直接关联,不能成为随意定性我方行为违规的理由。法律的逻辑建立在法条基础上,法条是判断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,并非“背法条没意义”。我方依据法律条文回应,是为了明确行为边界,而您过往的言论已对我方造成不当影响。望您客观审视自身言论,停止不当定性,以理性态度沟通,而非在无充分事实依据下继续强调自身“没问题”。

综上,我方行为是基于维护平台正常管理秩序的合理操作,无主观违规或挑衅意图。若您对具体细节仍有疑问,建议以事实为依据理性探讨,而非直接定性为违规。

因此对于您这样的用户我们决定立即清退,同时已发送邮件通知,若有异议请在清退当天起五天内发送邮件到1379356538@qq.com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。

以下是该用户违规截图和辱骂言论等截图证据链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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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24 07:01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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